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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地方政府”未供即用”盖别墅
今年50岁的邢天敖感到自己无可奈何。
作为呼和浩特市赢金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赢金庐公司)法人代表,他自己在2006年购得呼和浩特市103亩的一块地,尽管拿到了盖银行职工宿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但是这块地并没有盖起职工居民楼。
相反,在他已经完成土地打桩,施工及其进场的情况下,公司施工被有关方紧急叫停。此后不久相关企业强行进场施工,盖起了14栋别墅,其中还有游泳池。
为此他感到不平。他认为,这块地被拿走并未给完钱,当时土地证和规划许可证都在自己手中,不应该能盖上别的房子,而且盖的还是国家严令禁止的别墅,而且是干部别墅。“地被霸占了,钱没给完,签订了给钱的协议,不知道找谁要钱。”3月18日,一脸无奈的他,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上述违规别墅建设的情况,被国土部于2010年7月13日到8月30日的例行督察发现。国家土地督察下发督查意见书指出,呼和浩特市数百亩被用于别墅建设和低密度高档住宅的问题严重,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周转公寓”名义未供即用修建14栋别墅的情况,被点名要求整改。不过,迄今暂时无新的消息。
国土部法律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杨重光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未供即用”是指未获得用地使用权的网情况下,就使用土地,国家在特殊情况下“未供即用”是允许的。“但是盖别墅或者公寓,应该不在此列,国家早就禁止盖别墅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呼和浩特市土地收储中心,以及呼和浩特市法制办人士,前者不愿意回答,后者则以第二天再说未给以回应。呼和浩特市国土和规划部门对于媒体同行前往了解别墅土地和规划性质的情况,也未有答复。
地方政府“未供即用”盖别墅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2010年7-8月的例行督察发现,呼和浩特市违规建设别墅和低密度住宅问题在当地较多。
比如滨海投资泰和尚都住宅小区,违规修建13栋别墅。佳地住宅小区内占用土地90余亩,建设别墅和低密度高档住宅。不过最引人注目的是,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指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以“周转公寓”名义未供即用修建14栋别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现场调查发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以“周转公寓”即14栋别墅,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河以西,滨河以西,七纬路以北,四纬路以南。
邢天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块干部别墅,就是自己在2006年花了几千万从呼和浩和市春华水务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春华公司)购得的地,总计103亩,共计6000多万,前期付了3400万。
春华公司分别为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准备为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职工集资盖房,使用地年限是70年,名为银河家园住宅小区。
不过2006年11月,就在赢金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完成了勘测,并已经实施了打桩要正式施工时,突然被春华公司叫停,原因是呼和浩特市政府已经委托春华公司收回上述土地。
为此,赢金庐公司与春华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该协议书规定,后者收回前者土地,并向前者支付共1.3亿元。同时也规定,后者未付清土地款钱,土地仍归前者所有。
但是邢天敖无法理解的是,后者陆续只给了4000万,在土地证还在自己手中的情况下,有施工方强行进场施工,很快14栋别墅拔地而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