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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行动实施计划有哪些任务
(一)推进绿色生态城镇建设。加强城乡规划引导,从2014年起,城镇新区(含开发区、工业园区)按照绿色生态发展要求规划、建设、管理,组织编制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推进绿色生态城镇建设。支持梧桐湖新区率先建成绿色示范区,并积极创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二)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积极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2014年起,对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中明确绿色建筑指标要求,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组织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2015年起,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开始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指导绿色农房建设,推广太阳能热水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农房节能技术。
(三)推进新建建筑节能。严格实施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新建建筑规划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管和验收备案管理。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划审查不予通过,设计审查不予批准,施工不予许可,工程不予验收,并强制进行整改。自2014年起,新建居住建筑执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为重点,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旧城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及住宅平改坡、维修加固,同步实施整体或单项节能改造,将集中组织节能改造与居民分户自行改造相结合,探索适宜的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
(五)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优化建筑用能结构。2014年出台强制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规定,要求全市新建18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应同步规划设计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与主体建筑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以此推广普及太阳能热水利用。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必须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稳步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在建筑上的应用。2014年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
(六)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效测评工作,确定重点用能建筑、高能耗建筑、标杆建筑。完成10栋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安装,纳入省级监测平台,实施能耗实时监测。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组织开展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行业的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七)推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加气混凝土制品、脱硫石膏制品、烧结空心制品、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节能环保、安全耐久的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墙体自保温建筑节能结构体系,集保温、防火、降噪、装饰等功能于一体的建筑饰面材料。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引导我市建材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和改造,走质量效益发展之路,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大做强我市绿色建材产业。
(八)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实施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类利用,在“十二五”期间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建立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对违规拆除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